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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国际商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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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1 来源: 国际商学院 作者: 国际商学院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

国际商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国际商学院学生会是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国际商学院党委领导、院团委和校学生会指导下的全体全日制在校大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国际商学院学生会是国际商学院党委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院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学生会必须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发挥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和全国人民整体利益的同时,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三)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五)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六)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七)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八)坚持从严治会,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践行学生会宗旨,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学生会要面向大多数同学,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活动内容要积极向上。

  第三条 本会在工作中接受院党委的指导、遵守院团委的管理,并定期向院党委、团委汇报工作,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院团委报告。

  第四条 会参加南金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国际商学院学生联合会,并为其团体会员。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国际商学院正式注册,承认本会章程的在校全日制本科大学生均可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监督;

  (三) 对本会有要求向院校有关部门转达意见和要求的权利;

  (四) 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时事政治;

  (二)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 发扬南航金城“修学储能,经世致用”的校训,尊敬师长,维护我校荣誉,为把南航金城学院国际商学院建设成为向社会输送“四有四业”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而贡献力量;

  (四) 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荣誉,执行本会决议,积极支持、配合本会各项活动;

  (五) 尊重各地学生和各民族学生信仰和风俗习惯,促进与各地学生及各民族学生的文化交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校园的权益维护工作。

第三章  组织和职责

  第八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开展工作。

  第九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国际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国际商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国际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院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院学生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国际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代表要体现广泛性。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国际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学代会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党总支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备案。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职责:

  (一) 审议和批准上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 讨论决定本会工作的方针及任务;

  (三) 修改本会章程;

  (四) 选举产生校学生会委员会;

  (五) 做好代表提案工作;

  (六) 讨论决定学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国际商学院学生会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国际商学院学生会委员会由当选为委员的会员团体组成,每届任期一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国际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任期相应改变。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国际商学院学生会委员会每届任期内至少应举行三次全体会议。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国际商学院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国际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国际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认为必要时,对于需由校学生会委员会决定的个别事项,可由校学生会召集二级学院学生会召开学生会联席会议。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国际商学院学生会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二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国际商学院学生会委员会职责:

  (一)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国际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国际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三)选举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国际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四)审议和批准南航金城学院国际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第十三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国际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是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国际商学院学生会委员会的常设机关。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国际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二级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国际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主席团全体会议每月至少举行一次,由执行主席召集。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国际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国际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国际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国际商学院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国际商学院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国际商学院学生会委员会会议;

  (三)决定聘任和解聘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国际商学院学生会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国际商学院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十四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生会秘书长,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国际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并报告工作。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国际商学院学生会秘书长由院团委专职副书记担任。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国际商学院学生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国际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的决议和决定;

  (二)负责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国际商学院学生会日常工作;

  (三)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生会国际商学院主席团闭会期间,受主席团委托,对外代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国际商学院学生会。

  第十五条 院学生会机构: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生会由主席团和工作部门构成,无另设中心、办公室等其他部门和组织。院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学习部、文体部、生活权益部、外联事务部四个工作部门,各部门实行部门负责人负责制。部门的设立由学生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讨论确定。院学生会总人数不超过40人。

  第十六条 基层学生会组织:

  (一) 校级学生会的基层学生会组织包括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各班级委员会;

  (二) 校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级学生会指导;加强校级学生会与学院学生会的工作联动,学院学生会应当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在校级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三) 各学院学生会由本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报所在学院党委批准,并报校学生会备案;各班级委员会分别由本年级和本班级选举产生;

  (四) 各基层学生会组织应立足自身实际情况,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积极配合校学生会的工作。

  (五) 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至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第十七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的选拔任用制度:

  (一)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

  (二)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三)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来自学院学生会组织的成员不少于50%。

  第十八条 校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一)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成绩优良,工作能力较强,最近1个学期或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均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三) 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精神,能主动积极开展工作,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得有损害各级学生会组织的行为;

  (四) 自觉接受党团组织的教育和帮助,积极参加各级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九条 学生会成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校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

建立述职评议制度。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院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产生与学生身份或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身份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学校团委迅速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国际商学院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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